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集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
项目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阅读数:1528
浙科金办发〔2020〕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向你们征集相关申报指南建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加快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技创新高地,深入实施“尖峰计划”,重点围绕浙江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领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秀科研力量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基础研究合作,支撑解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培养优秀科学人才,进一步提升我省源头创新能力。
二、重点支持领域
加强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布局,强化变革性、交叉性基础研究。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支持凝练来自生产一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大科学问题。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同时注重“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凝练具有国际前沿性或国内示范意义的关键性前沿技术与重大科学问题。重点支持领域为:
1.量子信息基础研究
2.人工智能基础研究
3.新一代通信与智能网络基础研究
4.新一代区块链基础研究
5.面向后摩尔时代芯片基础研究
6.先进制造基础研究
7.精准医疗基础研究
8.新药创制基础研究
9.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和器械基础研究
10.前沿新材料基础研究
11.绿色工业化学基础研究
12.未来农业基础研究
13.生态与环境基础研究
14.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的数理基础研究
三、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指南建议征集工作,组织相关领域理论基础好、研究能力强的科研人员,围绕上述重点支持领域,根据未来3-5年我省基础研究的发展、产业技术变革方向等需求出发进行研讨。有关要求如下:
1. 建议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建议人在填报指南建议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了解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有关规定、要求、责任和资助范围等。
3.建议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指南建议内容既要充分体现浙江发展的迫切需求,又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资助强度为310万元/项左右)的申报要求,并按附件的相关说明填写。
(2)建议内容不能与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已发布指南或已支持科研项目的内容重复,且应体现浙江省的优势和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3)建议的指南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避免出现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的问题,同时也要避免过于宽泛;须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语言精练;须符合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的相关要求,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4)请提出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关内容的建议人,充分听取产业专家和企业专家意见,并须附2位以上省内产业或企业资深专家的推荐意见(见附件相关栏目)。
4.本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相关类型项目共同限项申请,限制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及其共同限项项目类型见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5.本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面向全国,鼓励我省依托单位与具有较强研究实力和较好研究条件的省内企业和省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共同解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和重大科学问题。
四、征集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18日17:00前,将本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项目申报指南建议表》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联系人:顾欣星、钱昊,联系电话:0571-28170885、0571-88212603
E-mail:guxx@zjnsf.gov.cn
附件: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项目申报指南建议表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注:校内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16:30前, 将指南建议表发送至邮箱76269744@qq.com。(科研部联系人:杨俊蓉 28877174 59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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