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为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技术成果输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合〔2020〕65号),公开征集2021年高校院所技术输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在杭设有独立法人的技术转移机构的其他省部属高校院所(以下统称为“高校院所”)。
二、申报范围
高校院所向杭州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新药项目在2016年6月30日、其他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后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签订日期以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为准),单项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实际技术交易(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日期为准)的项目。
三、申报办法
采取网上填报与书面提交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完全责任。
1.网上填报:凡是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注册,经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进入“市奖励类”科技服务业补助项目填报申请表,依次上传每个技术合同文本及其技术合同登记表、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凭证。
2.书面提交:网上填报提交后,下载打印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申请补助信息表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签名盖章(骑页章)确认。代表外地省部属高校院所申报补助的技术转移中心,需加盖所属高校院所公章。市属单位报送到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初审;省部属单位直接报送到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黄姑山路40号506室87025452)。
四、审核确认
1.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一致,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汇总报送到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2.项目受理办公室负责全部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一致,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信用核查和专业人员审核,确认技术合同、买方属地、卖方资质和实际技术交易额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五、奖励办法
经核查审核和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奖励给科技成果输出单位。省部属单位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拨付;市属单位按体制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六、截止日期与电话
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7月14日;
业务咨询电话:28877176(叶国荣);28875367(虞姣姣)
科学技术部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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