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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人:党建  发布日期:2023-02-16 阅读: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根据党内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浙组通〔2022〕49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我院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2004年习近平同志视察我校时重要指示精神和2021年校庆时对学校的祝贺关爱,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中央、省委、学校和学院党委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方法措施

紧密结合基层党支部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党支部要结合实际,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开展专题理论学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开展“六查六看”: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规范做好党务工作、有没有从严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等情况;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重点查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员“党性体验、民主评议”。采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评价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要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为深化“党员影响力工程”,鼓励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各党支部可在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中,推选1位表现突出的党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作为本支部有“影响力”党员上报学院党委审核认定。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织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学院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学院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安排

1.党员“先锋指数”指数考评流程:

1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对除自己外的本支部其他党员进行互评打分,最后取平均分为该党员的“党员互评”得分。

2教工党支部邀请3位(含)以上了解本支部工作的相关系(室)的非党员教职工,学生党支部邀请3位(含)以上了解本支部工作的本专业非党员学生,对本支部党员逐一考评打分,最后取平均分为该党员的“群众评议”得分。

3支部召开支委会,支部委员对除自己外的支部其他党员进行打分,最后取平均分为该党员的“支部考评”得分。

4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提交符合“正向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党支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存档,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向加分”。党员的“反向扣分”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

5总分=基本指数+正向加分-反向扣分=(群众评议*30%+党员互评*40%+支部考评*30%)+正向加分-反向扣分。

6支部按照党员“先锋指数”得分,确定党员评议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考评综合得分一般应列本支部党员的前1/3),并在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中,推选1位表现突出的党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作为本支部有“影响力”党员上报学院党委审核认定。

2.提交材料要求:

1教职工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表》(附件1学生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表》(附件2)的电子版纸质版(需支部书记签字)。

2)支部所有党员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个人评分表》(附件3)纸质版。

3)支部审核通过的党员个人“正向加分”纸质证明材料。

请各支部于2023年3月10(周三)前,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ny@mail.zjgsu.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逸夫楼332。

联系人:张乃元,电话:28008218

 

附件1:教职工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表

附件2:学生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表

附件3: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个人评分表

附件4: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十种情形

附件5: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实施办法

 

我校党委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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