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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办  发布日期:2023-10-11 阅读:

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附件2: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3: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三、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291日至2023831

四、名额和资助标准

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分配名额(附件1)。

1.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22名,每人5000元。

2.我院国家助学金一档29人,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59人,每人2700元。

3.我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20名,每人6000元。

五、申报材料

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见《附件2: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和《附件3: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附件4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格》;申报内容的证明材料(包括形式不限于学生事务系统内的成绩、奖项记录截图、团委年度考核公示文件等等),证明材料需重命名为具体内容,如“校级单项奖学金”。

2.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附件4202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6:我校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表格》;申报内容的证明材料(包括形式不限于学生事务系统内的成绩、奖项记录截图、团委年度考核公示文件等等),证明材料需重命名为具体内容,如“校级单项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直接在系统上进行申请。

4.报送格式要求所有材料均报送电子版文件到邮箱:zjsuhjxyxg@163.com 按申请类别,发邮件时文件夹分别命名为: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5.报送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材料于10141700前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于1021日前报送。

六、线上申报流程

经学院审议并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学生再进行线上申请手续。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通过手机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进入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进行业务办理。

1)用户登录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2)手机端登录网址

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3)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身份证号(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Xs@2022

(例:如果身份证为123456789X 则初始密码为 123456789XXs@2022

*学生操作流程:选择业务——确认身份(首次操作需上传证件照)——填写必填项、签字提交——完成申请

2.审核、报送。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报送工作。

3.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七、注意事项

1.参评人需保证评奖材料的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并证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本学期涉及到跨学院专业的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在转入学院申请。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3: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4: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

 附件5:bat365中文官方网站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格

 附件6:我校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表格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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